国家知识产权局: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 未来对数据资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近日,国新办举行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出席并答记者问。
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发挥数据对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撑作用
数字经济是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加快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开展了相关试点。申长雨表示,数据被称作信息时代的“新能源”,成为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重要生产要素。我国是数据资源和数字经济大国,2022年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50.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1.5%,位居全球第二。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筹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和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一,研究提出了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四个充分”的基本原则。一是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二是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客观规律;三是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相关投入;四是充分发挥数据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第二,研究梳理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关键问题。包括保护对象、保护主体、赋权方式、权益内容、运用模式等。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应符合3个条件,包括依法依规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并具有实用价值的数据集合。又如,提出赋权方式为登记确权,由数据处理者提出登记申请,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要件审查,确定是否予以登记。再如,数据权利人拥有对所登记数据的持有、使用、交易和收益等权利,同时可规制他人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和使用数据。这其中,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数据的权属证明。
第三,积极推动地方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以及深圳8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已累计向经营主体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超过2000份。各试点地方的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已超过11亿元。上海、广东等地方知识产权局还与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实现协同保护。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同,深化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研究,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推动早日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促进数字领域技术创新、交易流通和全球治理,更好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 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数字资源、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愈发凸显。在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创新以及专利数据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副局长、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对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明确部署。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专利创造与储备持续加强。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底,国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为127.3万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增长迅速。2022年国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9.6万件,占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42.6%。自2016年起,年均增速为22.6%,是同期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年均增速的1.5倍,专利创新呈现蓬勃发展态势。
二是领军企业发挥创新龙头带动作用。截至2022年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中,排名前10的国内企业有效量合计占国内有效量的比重达到10.8%,占十分之一强,在领军企业带动下,国内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占比超过7成,已占据创新主体地位。
三是数字经济创新集群发展态势显著。截至2022年底,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京津冀地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占国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的71.3%,呈现“三强鼎立”的态势,东部地区加速培育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构筑数字经济发展区域新优势。
此外,来华申请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的国外企业数量稳步提升,由 2016 年的6418 家增长至 2022 年的7613 家。截至2022年底,来自全球95个国家(地区)的权利人在华拥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32.7万件,反映出国外相关企业对我国数字经济市场的高度重视。
在数字技术创新带动下,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62.0万件,同比增长16.4%,发展态势持续向好。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构建完善与新技术相适应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更为有力支撑。
来源:信息化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