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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工业互联网步入快速成长期

2022.05.21

全国产业规模超万亿元,在制造业各环节广泛应用—— 工业互联网步入快速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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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大招:“数据要素20条”,目标2000亿



近日,北京发布《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通知,业界称“北京数据二十条”。



《实施意见》提出了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

《实施意见》总体目标,要形成一批先行先试的数据制度、政策和标准;推动建立供需高效匹配的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充分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打造数据要素配置枢纽高地;促进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形成一批数据赋能的创新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领军企业。

力争到2030年,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

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北京要出哪些大招?

1、落实数据产权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数据二十条”发布后,北京市交出“北京数据二十条”这一数据要素产权制度方案。

《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推进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先行先试,同时对公共、企业和个人数据分级分类确权授权。

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方面。《实施意见》指出,由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开展公共数据归集、清洗、共享、开放、治理等活动,确保数据合规使用。

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方面。明确推动建立企业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依规采集、持有、加工和销售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相应权益。

个人数据确权授权方面。允许个人将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授权数据处理者或第三方托管使用,推动数据处理者或第三方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使用数据或提供托管服务。

2、落实收益分配制度

数据要素的流通涉及到数据收益分配问题,为完善数据收益合理化分配,《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公共数据被授权运营方分享收益和提供增值服务。探索建立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采用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来源、采集、持有、加工、流通、使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

《实施意见》明确,探索个人以按次、按年等方式依法依规获得个人数据合法使用中产生的收益。

3、数据赋能产业发展

《实施意见》通过大力发展数据服务产业、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等方面,全力推进数据要素产业发展。如发展数据要素新业态、推进数据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数据应用场景示范、打造数据基础制度综合改革试验田、建设可信数据基础设施。

《实施意见》在完善培育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产业发展、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库、探索打造数据训练基地、拓展数据标注师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提出支持。

4、开展“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

2020年4月,北京印发《关于推进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建设的意见》,率先构建以场景为牵引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建设了专区承担金融公共数据“统进统出”、制度化管理、创新社会应用等功能,探索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的公共数据市场化应用模式,有力支撑了北京市普惠金融发展。

2022年11月,北京市印发《关于推进北京市数据专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市统筹推进数据专区建设,在专区数据供给机制、运营服务能力、数据使用管控、安全管理能力等层面系统化规划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推广完善金融等公共数据专区建设经验,加快推进医疗、交通、空间等领域的公共数据专区建设。

北京将推进开展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北京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则,规范公共数据专区授权条件、授权程序、授权范围,以及运营主体、运营模式、运营评价、收益分配、监督审计和退出情形等。被授权运营主体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向社会提供有偿开发利用。研究推动有偿使用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

5、部分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深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北京将建立各部门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清单,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服务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

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服务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加强北京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基地建设,鼓励通过应用竞赛和建立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方式,推动有条件无偿使用公共数据。

6、推进数据资产入表

2022年12月,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内部使用遵循无形资产的会计准则、外部销售遵循存货的会计准则,这有助支持以货币形式对企业数据资产进行计量评估,探索明确数据资产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准确全面反映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数据资产入表后,可进一步通过金融工具推进数据资产金融创新。

《实施意见》提出,不断推动完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推动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建立完善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机制,开展数据资产质量和价值评估。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探索以合法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企业、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开展数据信托活动,探索开展金融机构面向个人或企业的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服务。

7、支持用数据“融资”

目前,深圳、杭州、北京等地在数据资产、数据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或增信融资方面,已落地不少实践案例。

《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市场主体以合法的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企业、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开展数据信托活动。。

8、给予资金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数据服务产业发展,促进数据交易、数据商培育、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服务产业园区建设、社会数据开发利用、数据要素市场公共服务等发展,鼓励数据商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和数据产品挂牌、交易、开放等活动。对企业的数据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等给予奖励,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充分利用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数据服务产业投资,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鼓励设立数据服务产业基金,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投入力度。

9、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

《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强数据要素安全监管治理,创新数据监管模式,加强对数据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

数据要素安全监管治理方面,将强化数据安全和治理,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落实自动驾驶、医疗健康、工业、金融、交通等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明确各类数据安全保护的范围、主体、责任和措施,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

同时,创新数据监管模式,促进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制定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交易或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加强对数据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

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









 转载来源:国脉物联网